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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来我校就读,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,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办学竞争力,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,支持优秀学生得到更好发展,培养高素质的具有特色的人才,特制定优秀学生来校就读的招收资助办法:
一、获得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资助
由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,获取对应奖项,填报我院并实际录取到我院就读的学生,给予以下对应资助:
1、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,学院给予减免3年的学费及住宿费资助。
2、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,学院给予减免2年的学费及住宿费资助。
3、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,学院给予减免1年的学费及住宿费资助。
4、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,学院给予减免1年的学费及住宿费资助。
5、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,学院给予减免8000元的学费资助。
6、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,学院给予减免5000元的学费资助。
二、招收高考高分学生的资助
普通高考(含高职分类招考),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及以上的考生,填报我院并实际录取到我院就读的学生给予1年的学费资助。
三、体艺类特长生的资助
1、体育特长生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,或达到运动员注册标准,并获得注册资格证,学院给予5000元的学费资助。
2、体艺类考生综合成绩(文化课成绩×40%+术科统考成绩×2.5×60%=综合成绩)进行分类评选。对美术类、体育类(不含运动训练专业)、音乐类、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省考排名前10名的,学院给予8000元资助,排名第11-20的给予5000元资助、排名第21-30的给予3000元资助。
四、各项资助遵循就高原则,不做累加。
五、优秀考生奖的评选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,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,招生办负责统计审核报批,学生工作处负责表彰和发放奖金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福州英华职业学院
2022年1月4日